第二十七章 行会

  因为野兽人和领主之间战争的原因,帝国的市场普遍狭小并具有地方性,城市里的手工业者为了排除彼此间的竞争和乡村手工业产品的竞争,也为了抵制领主的压榨勒索,便逐步联合起来加强自己的力量与地位,因此,他们按照不同行业组织了

  一个行会的会员,包括本城操同一行业的所有匠师。

  匠师是小生产者,有自己的作坊和生产工具,有帮工和学徒各二三人。学徒经过三至五年升为帮工;帮工经过二至三年可以升为匠师,独立开业,成为行会会员。这样形成了匠师-帮工-学徒的行会等级制度。

  匠师本人参加劳动,但对学徒、帮工有程度不同的剥削。

  行会由会员选出若干人组成领导机构,这些人成为行会的上层分子。

  商人行会是城市商人为集体自卫并垄断一个地方商业而成立的组织。

  怪物及盗匪横行,社会秩序不宁,经商要冒很大风险,商旅常遭盗匪抢劫或领主截留,商人有必要联合起来相互支援,实行武装护商。

  他们或合伙,或成立商人行会,以至发展为城市联盟。

  他们还以团体名义向领主请求给予垄断贸易的特权,使成员不受竞争的影响。

  商人不加入行会就不得在本城经商。商人行会往往建有宏大的会所,在城市势力浩大,足以控制市政。

  在商人行会内部,会员必须遵守行规,按指定时间、地点、价格进行买卖。

  商人及商人行会仰仗他们手中的货币,通过不同的途径来影响和控制手工业生产。

  最通常的方式是商人向手工业者提供原料换回成品或半成品,付给手工业者加工费;另一种方式是商人将所需设备出租给手工业者为其生产。商人为了赢利,千方百计地阻止手工业者联合。

  当手工业行会普遍成立并逐步强大以后,商人或者通过领主干预行会,或者转而控制分散的乡村手工业。。

  行会的指导原则是排除竞争,对内是用一切办法来为所有会员提供平等的机会,对外则是为本行业取得垄断地位。

  为此,行会制定了极其详细的章程,几乎对会员的一切行为都作了规定和限制。为了实现匠师间权益均等,防止彼此之间因资产增长不平衡而造成贫富差别,行会章程往往规定:

  ①控制原料供应,即由行会统一购买原料分配给各匠师;

  ②规定帮工和学徒的人数;

  ③不允许使用超出惯例以外的任何工具和方法进行劳动;

  ④严格控制每个会员的产品数量与质量;

  ⑤禁止会员削价销售,防止在出售价格上的竞争,等等。

  行会为了保持自身的垄断地位采取以下做法:

  ①要使得在本城开业的本行业匠师必须入会;

  ②要把本行业有关技术方面的管辖权掌握在行会手里;

  ③要力争自己出售产品或掌握产品价格,以免受商人控制;

  ④要力争参预市政以保护自身利益。

  近年来,帝国的行会出现了一些新的规章制度,使取得匠师身份越来越困难。

  如规定对帮工评定"杰作"的制度,帮工要升为匠师,就必须先在会长面前做出一件手艺很高的产品,以表明他具备了足够的技能。

  这一规定减少了帮工升为匠师的机会,减少了竞争,也保证了本行业劳动者的技能水平,保证了商品的质量。

  自上任皇帝继位开始,又附加了严格的经济条件,规定帮工要升为匠师,必须拥有最低限度的固定资产(作坊房屋及生产设备)和流动资金,而这笔钱至少要几年才能积蓄起来。

  到了现任皇帝登基时还出现了一些规定,如学徒期满后要为匠师无偿劳动一段时间等。

  此外,行会还往往进一步把本行会会员的数目固定下来,不得随意增多,以限制帮工成为匠师。

  当帮工的处境日益困难,不能升为匠师和加入已有的行会,他们便自己成立组织,这就是在塔拉贝克或者艾伦等行省出现的帮工行会。

  在其他也有类似组织,但这种行会未能得到发展。

  行会制度的建立,在初期有它一定的积极意义与进步作用,保护了城市手工业的存在与发展。

  但是行会从建立之始就蕴含着许多内外矛盾:包括行会内匠师之间,匠师、帮工、学徒之间,行会与行会之间,特别是与产品相近或相连的行会之间的矛盾;以及行会与领主、与城市贵族、与商人、与乡村手工业之间的矛盾,等等。

  这些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,行会制度也就从保护城市手工业及其生产技术发展,转变成为发展的障碍。

  行会手工业是小生产,在严格的章程限制下只能墨守成规,在禁止生产过程中进行技术分工的情况下以传统方法进行生产,因此,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。

  行会手工业既不能在作坊内部实行生产过程本身的分工,于是在市场需要的推动下,逐渐转向把生产过程的各个构成部分,分裂为若干独立的手工业。例如原来一个制造各种铁器的铁工业分成了制刀业、制剪业、制钉业、制马掌业等。

  手工业生产的个体性质正好适合这种专业化的发展,于是行会种类不断增多。这种行会的专业化虽然为未来的工场手工业的内部分工创造了条件,但是行会的种种限制性规定,堵塞了向资本主义转化的渠道。

  随着市场的扩大,行会手工业的生产愈来愈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,这就导致行会制度逐渐解体。富裕的匠师起初是暗中后来是公开地不遵守章程,摆脱行会的束缚。

  商人对于行会手工业者的支配作用也随着市场的扩大而逐渐加强。

  过去,坚决抗拒商人资本侵入的行会制度,终于在自行分化的过程中被商业的冲击力量攻破。

  城市行会的会员,逐渐地两极分化,一小部分是富有的匠师或亦工亦商的资本家,一大部分则逐渐沦为城市无产者。

  与此同时,在乡村中,散工制逐渐盛行,商人雇主(即包买商)逐渐支配乡村家庭手工业,使之从个体经济变成分散的工场手工业,乡村手工业者部分地变成了出卖劳动力的工资劳动者。

  兼营商业的城市手工业者为了减少耗费,提高效益,把过去细分的专业部门渐次合并,共同受一个资本所有者控制。